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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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小学章程(修订稿)

序言

嘉定区德富路小学创办于2012年9月,建校十年来,秉承“明德惟馨 多文为富”校训,确立了“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执着的追梦者”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德富并蓄 胜任未来”的办学目标,积极创办与嘉定新城发展相匹配的家门口优质学校。学校先后获全国足球特色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校园体育“一校多品”试点学校、上海市绿色学校、嘉定区综合改革示范校、嘉定区文明单位、嘉定区教育系统示范型党组织、嘉定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校、嘉定区办学先进单位、办学优秀单位等荣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基础人才,建设现代学校。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小学,英文表述为Jiading District Defu Road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781号;邮政编码为201821;学校网址为http://dflxx.jdjy.sh.cn/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和嘉定新城(马陆镇)管理委员会,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执行按校区划分入学、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面向嘉定区域内适龄儿童招生,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执着的追梦者。激扬儿童无限梦想引领儿童全面发展。学校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学习与幸福生活的“教育生态圈”,呵护每一颗纯真童心和每一个童真梦想,让每一个孩子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创新和自我突破的能力,从而实现拥有梦想、追求梦想和实现梦想的能力。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办学目标:德富并蓄,胜任未来。秉承“明德惟馨 多文为富”校训,坚持科学育人,多元评价,德才兼备,厚植“胜任力”教育哲学,培育学生融入未来城市与社会发展的核心素养。让每一个孩子成为执着的追梦者,德富并蓄,胜任未来。

目标阐释:

1.积极探索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规范兼顾多元的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以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为支撑,广泛吸纳优质教育资源,研究教育规律,培育学校人文氛围 

2.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发展,实现内涵发展实践发展“让梦想成为一种动力,让管理成为一种智慧,让精神成为一种导航,让尊重成为一种文化,让成人成为一种修养”的工作理念

3.办学中实践“以规范为基;以学生为本;以发展为要以效率为重;以师资为依;以质量为主;以文化为根以特色为向,促进学校扎实、稳步、有序、有效地发展,使师生的生命焕发出灵动。

学生培养目标:培育德富学子的核心胜任力,努力成为有健全人格、宽厚基础、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城市小公民。健康和谐发展,培养与未来城市发展相匹配的“五有”学生。

知书达礼有修养:衣着大方,举止文明,交往得体。

见多识广有眼界:勤奋学习,知识广博,乐于探索。

与人为善有爱心:真诚待人,热情友善,助人为乐。

知难而上有毅力:积极乐观,勇敢坚韧,自信向上。

开拓进取有梦想:大胆创新,努力进取,富有梦想。

教师培养目标:培养教师实施品质教育与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造就一支“五高”教师队伍:师德高尚、能力高强、境界高远、学识高深、言行高雅。开展“德研慧师”系列活动,完成德富学养“5+1”工程:提升教师终身学习能力、反思教育能力、基于网络资源教育能力、激活创造性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在新质量时代培养教师的质量评价能力,引领教师在自我更迭、自我评估、自我合作、自我引擎和自我疏导中胜任联结未来的教育。

第七条  校训:明德惟馨 多文为富

(一)理念特征:真正散发香气的是美德;以多学知识技能为富有。

(二)取义阐释:

1. 基于学校校名:学校校名是德富路小学,德和富是很有内涵的两个字,理念恰到好处将这两个字融入其中。

2. 基于历史内涵:《尚书 君陈》记载:“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礼记 儒行》记载: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

3. 基于学校培养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学校就是在此理念指引下,确立学校办学理念(校训),旨在培养先德后才,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后备人才。

4. 基于易记、朗朗上口:“明德惟馨 多文为富”这两个词语的第三个字读音均相同,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第八条  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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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标志采用了抽象图案的设计方法,主色调采用的是橙色和绿色。标志整体采用橙色,象征着学校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和孩子们强烈的求知欲。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寓意德富路小学的孩子们像绿色的种子一样,在这里发芽茁壮成长;标志中图案由两部分组成,抽象的太阳图案是德富路拼音首字母的演变图形,两者巧妙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寓意学校的老师们用温暖的爱抚育孩子们学习成长。标志采用图案和英文搭配的形式,使得标志更易被人识别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校歌:《追梦的蒲公英》

校报:《德富校报》

校刊:《德馨物语》

学校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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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出决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作开展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书记室、校长室、党政工作部、课程教学部、德育活动部、教师发展部、后勤保障部、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书记室——是学校党支部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校长室——是学校行政的决策指挥机构。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处室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价和管理;协调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

党政工作部——负责协调学校管理正常运转的工作机构。党政办应以协调校长室、书记室与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为主导,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任务及其进程,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同时协助党务工作专项管理。

课程教学部——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工作机构。课程教学部应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为中心,做好相应的组织、服务、督查以及问题处理等工作,以提升学校的教学品质。

德育活动部负责学校德育管理的工作机构。德育活动部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育德水平为依托,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学生生活、活动的自主能力。

后勤保障部——负责保障学校后勤服务的工作机构,应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发挥设施设备最佳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各服务部门员工素质为依托,为学生、教师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

教师发展部负责学校人事管理的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教工的考核、评聘和流动调配等相关工作;做好学校档案的管理工作。

年级组——是学校管理系统中的综合性实体,年级组长对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坚持德育为首。实行“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理念。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切实抓好德育常规,抓实德育细节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三)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

(四)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做好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工作,做好班级管理和少先队工作。 

(五)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规教育要坚持从小事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等习惯,要逐步形成富有校本特色的行规教育。

(六)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队活动、各类专题教育、开展温馨教室建设等形式的活动,“德富五节”(科技节、体育节、读书节、艺术节、幸福节)和“五大系列活动”(行规教育活动系列、节庆教育活动系列、主题升旗活动系列、环境教育活动系列、庭院文化活动系列)为抓手,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

(七)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意识;以优化教学管理为着力点,以校本课程开发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八)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九)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课程设置注重从丰富课程类型到构建体现基础性、整体性、多样性的“蒲公英”课程结构,从着重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体系的构建研究到新课程的实验教学,使学校自主开发的特色课程形成有机的整体,在育人目标上体现出整体目标及价值观的一致性,促进不同基础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的达成。

学校蒲公英课程为五色蒲公英种子结构:紫色修养课程、绿色眼界课程、红色爱心课程、黄色毅力课程、蓝色梦想课程。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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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给予的受教育权利,学校严格学籍管理,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学区外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国防、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例会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

学校主动做到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良好的家校联系,充分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三十七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单位法人是单位资产的总负责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校支委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收费,坚持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收费公开公示。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本章程于2022 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六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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