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课后服务的经费标准及发放要求,激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新时代教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按劳分配。
二、经费来源
以教育局财政补贴为主
三、发放范围
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对象为参与课后服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本次发放服务时间为2021年9月-11月,12月份根据文件精神纳入2022年上半年再发放。
四、发放标准
1.基础奖:所有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认真履职,服务质量到位,家长满意度高,问卷调研数据无异常,均获得项目基础奖。
2. 课程奖:(1)第一时段(放学后-16:30):按照参与课后服务次数每人每课时68元,每一小时102元。(2)第二、三时段(16:30-18:00):按照参与课后服务次数每人每一小时127.5 元。(3)以上时间段根据学校上报参与学生人数计算,课后服务人数少于30人的情况,根据学科均衡进行综合测算。
3.绩效奖:校级管理团队、年级管理团队按照实际工作量和管理业绩进行管理绩效服务奖,以1.5:1.0:0.8:0.4为参考比例执行绩效奖励和相关管理奖。
五、工作说明
1. 对于本阶段课后服务工作中有家长重大信访、行政检查中有发现工作不认真、失职的教职工,在绩效服务奖中体现。
2.本课后服务经费分配方案适合用于2021年9月-11月课后服务费发放,如果上级文件政策有变动,将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3. 本方案将提交党支部支委会“三重一大”决议,通过后将进行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之后执行。
嘉定区德富路小学
2021年11月19日